對不起

唉,我竟然搞砸了,真該死……..

身為媒體從業人員,該注重的還是要謹慎處理,我竟然越界而不自知,真糟糕。

我這樣的行為,可能會讓我被告呢!
唱片業牽扯的利益、商機極大,總之,接下來鐵定要被罵><

對於唱片公司、宣傳、藝人,我致上最深的歉意!
是我不該濫用blogger分享的心,把還不能發布的東西散佈出去,對不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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