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宣傳喔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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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實在不明白為何競選時間可以大肆宣傳,但罷免時卻不能夠宣傳,這事件高度地不合邏輯。

但中選會已經宣布:「《選罷法》明文規定不得宣傳罷免案,雖然日前立法院已初審通過《選罷法》修正案,刪除了有關罷免案不得宣傳的相關規定,但因為蔡正元罷免案立案於修法之前,加上修法期程來不及於投票日前通過,因此新修法暫不適用。」

這件事情有著高度的弔詭,就是因為太弔詭了,只好轉一張圖片提醒我自己:千萬要記得「不得宣傳 2/14 是罷免蔡正元的投票日」,以免觸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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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奔相走告 「千萬不要宣傳罷免蔡正元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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